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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鷗冠軍有限公司在商標維權領域取得突破,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兩起行政訴訟判決均支持其主張,再次司法認定"冠軍"商標構成使用在“瓷磚”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在第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海鷗冠軍公司持有的"冠軍"商標在訴爭商標"冠軍源素"申請日前,已在第19類“瓷磚”商品上構成馳名商標。訴爭商標不僅完整包含引證商標,更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復制摹仿,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
值得關注的是第二起案件中,盡管訴爭商標"冠軍赫凡"注冊在第35類服務上,考慮到訴爭商標核定的服務與引證商標一瓷磚商品的銷售宣傳具有一定的關聯(lián)性,訴爭商標的注冊可能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或致使馳名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損,認定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
海鷗冠軍有限公司表示,未來將繼續(xù)加強對瓷磚產(chǎn)品質量提升,為消費者提供更優(yōu)質的產(chǎn)品,并將持續(xù)通過法律手段打擊商標侵權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為行業(yè)知識產(chǎn)權保護樹立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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